大公网内蒙古讯(记者王月)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市民苏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于2017年经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芦某某介绍,购买了鑫福年金保险一份(合同编号 18243199,附加险:18414961、18383632 )。在购买时业务员芦某某没有出示任何书面合同条款,就凭一张嘴花言巧语,夸大收益率,避重就轻,虚假叙述合同内容,诱骗误导我购买保险,并且多出签字也并非本人签字,当自己要求退保时,也遭到了该公司的处处刁难
据反映人苏女士描述:当时保险公司业务员承诺每年交1.2万,连续交15年,第16年开始每年能领1.2万,直到被保险人身故。第16年后如果不想每年领取也可按需所取,一次性把交的18万元领出来,做为孩子的教育经费或结婚成家用。然而,交完保险费半年后我才拿到纸质保险合同,并且没有见到纸质回执联,也没有签过字。当拿到纸质保险合同后,产生许多疑问,要求业务员当面解释清楚,但业务员始终不于露面,让此事一拖再拖,我多次向该保险公司申请解除保险合同,退还6年来已交所有保费 81732万元,但遭到拒绝。
在此期间,我才发现,所有纸质保险合同都需要本人亲笔签名,这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提示,也是所有书面合同的正规签约方式。但业务员故意回避,在非正式场合下只把主合同的签字页拿给我签字,并最后把复印件装定在合同中。其它两份附合同和回签字都并非本人亲笔所签。我认为泰康公司业务员欺骗诱导消费者,纸质合同签字弄虚作假,不给消费者现看现讲书面合同条款,让消费者做不出真实意思表达,不给消费者回执联签字,剥夺消费者犹豫期退保的权力等,其种种行为都是违规违法的。
苏女士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多次沟通退保无果。针对此事,记者于2月21日电话联系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的一位李姓工作人员,表明采访意图后,未得到任何答复。3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进行采访,一位岳姓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据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一直在跟进这个事,一直在与客户沟通,现在主要是达不成一致,客户所说的“代签名和销售误导”的问题也是客户自己所说,也没有证据。我们的所有保单后期都会有一个次确认过,这些都有本人签字的影像,这些客户都不认,认为这些所有的确认单都是伪造的,我们公司针对这样没有问题的保单也在按照流程给退,根据客户所说的问题,我们也进行了协调,给予客户一定的补偿,希望能够顺利达成。到现在,客户还是不认可,还是不行,我们也着急,一直都在沟通。
苏女士告诉记者:“至今,保险公司一直也没有任何人联系我协商此事!”
截至记者发稿,此事件未有新进展。对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这一保单投诉,记者将继续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