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6日电 内蒙古证监局6日披露关于对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6年-2022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的情况,且在2016年-2021年年报中也未进行披露,各年涉及金额分别为32411290.31元、60841158.94元、95095558.55元、131099489.90元、152916795.30元、211833331.60元、165397312.65元,占最近一经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0.39%、55.87%、75.01%、97.08%、99.97%、124.28%、91.40%。
2022年,公司孙公司锡林郭勒盟额尔敦食品有限公司为内蒙古额尔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担保金额30000000元。2023年,公司孙公司锡林郭勒盟额尔敦食品有限公司、阿巴嘎旗额尔敦食品有限公司为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沁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4500000元。上述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额尔敦木图自2016年1月至2021年6月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并代理董事会秘书工作;杨文俊自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作为公司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工作;朱永胜自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作为公司总经理;秦广宁自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陈莹自2017年5月至2021年6月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违反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额尔敦木图、杨文俊、朱永胜、秦广宁、陈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内蒙古证监局同日公告显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021年年报审计时,没有实施有效审计程序,充分识别、评估被审计对象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上述情形不符合相关规定。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胡廷军作为额尔敦2016年、2017年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花小龙作为额尔敦2016年、2017年、2020年、2021年审计报告签字计师,王欢作额尔2018年至2021年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姚艳作为额尔敦2018年、2019年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的上述行为违反规定。
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胡廷军、花小龙、王欢、姚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016年1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并公开转让。主要产品和服务为羊肉产品、牛肉产品、熟食产品、调味料。(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