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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构建“一群两极多点”城镇化格局力争城市群城镇常住人口达800万

大公网内蒙古讯(记者王月)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解读了《内蒙古自治…

大公网内蒙古讯(记者王月)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自治区人社厅、住建厅、农牧厅及卫健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并答记者问。

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永军表示:城镇化是现代化必由之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实现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是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关键结合点,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带动乡村振兴。为此,按照自治区规划《建议》和《纲要》要求,我委于2020年5月启动《规划》编制工作,编制过程中坚持问计、问需于民,多次集体讨论研究,明确《规划》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基本框架,起草形成了《规划》初稿,组织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衔接国家规划,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后,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11月22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规划》起草过程中,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基本遵循,贯彻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准确完整贯彻新发展理念,体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规划》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论,总结了“十三五”期间取得成就,分析了面临的形势,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城镇空间布局导向、城市发展分类指引等问题,同时对2035年城镇化发展远景进行了展望。第二部分为分论,明确城镇空间格局、城市治理、提高市民化质量、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城乡资源配置等目标任务和主要工作。第三部分为结尾,提出《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政策保障等措施。

《规划》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一个总体目标,注重三个体现,构建“一群两极多点”城镇化格局,推进五大任务,做好三项保障。

一个总体目标。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考虑我区城镇化率现实水平与城镇化发展规律,结合近年来城镇化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发展目标,即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9%左右,远期到203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左右,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定型成熟、城镇功能品质提升、城镇发展方式全面转型、城镇发展更加安全、城乡一体化基本实现。

注重三个体现。体现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内蒙古城镇化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地广人稀、生产要素分散的区情,将构建多中心带动、多层级联动、多节点互动的新型城镇化格局作为《规划》编制核心内容。体现新发展阶段的时代特征,《规划》顺应城镇发展新理念新趋势,战略性提出建设面向未来的现代城镇,系统性提出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六个方面的要求,把城镇打造成人民高品质生活的空间。体现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着眼于城镇化与乡村融合发展、双轮转动,打通城乡要素流动的制度性通道,促进“人地钱技”等要素在城乡间平等交换、双向流动。

构建“一群两极多点”城镇化格局。培育壮大呼包鄂乌城市群,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城市群城镇常住人口达到800万人左右,占全区48.7%。建设呼和浩特创新型首府城市,推动形成充满活力的都市圈,提升首府城市首位度。加快建设赤峰通辽区域中心城市,推动两市在产业分工、文化交流、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等方面联动发展,引导区域人口向中心城区集聚,形成蒙东地区“双子星座”格局。稳步提升中小城市承载能力,强化县城重要载体作用,培育发展重点小城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推进五大任务。在城镇布局和形态方面,提出着力构建呼包鄂乌城市群、赤峰通辽区域中心城市和中小城市、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城市治理方面,提出优化城市空间管理,推进数字城市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加强精细管理等任务;提高市民化质量方面,从落户便利、公共服务保障、维护进城农牧民在农村牧区权益、包容关怀等方面,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尽快融入城市;提高城市承载能力方面,强调加强城市生态保护,塑造城市文化风貌,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出了城市防洪排涝的发展目标;城乡资源配置方面,提出要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建立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健全城市间联动互动发展机制,完善城市综合运输网络,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做好三项保障。重点是统筹各部门城镇化和城乡融合职能,提出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主要指标完成及相关领域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评估。

在答记者问环节,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永军;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处处长张国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服务中心农村牧区就业服务处副处长王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处副处长秦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陈宏飞等领导就记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答。

问:新型城镇化在扩大内需中有哪些作用?

答:城镇化是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农民变市民一般会带来收入的增长,2020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53元)是农村居民(16567元)的2.5倍。对于落户城镇的新市民来讲,主要通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性收入增长,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与薪酬,以及享受城镇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增加进城农民及下一代人力资本积累等三个途径实现收入增长;对于未落户城镇农民工,主要通过后两个途径增加收入。

“十三五”时期,我区城镇常住人口增加106万人,推动了我区消费投资增长。城镇化对扩大内需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增加了消费需求。农村居民转化为市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将同步提高。我区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是农村居民的1.8倍,百万人进城将直接增加消费需求。二是,改善了消费结构。有关研究表明,城镇化率达到60%之后,城镇化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直接带动人均资本存量增加3.5%,百万人口进城后资本增量非常可观。我区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为28.7%、30.6%,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9.2%、32.7%)。与农村居民相比,我区农业转移人口用于住房、耐用品、服务等多样化需求明显增加。三是,显著带动投资。城镇人口增加对基础设施产生了新的需求,带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住宅建设投资和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投资增长。

问: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如何更好保障群众健康权,让群众有更好的健康获得感?

答:“2021-2035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窗口期,是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期,也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机遇期。如何在关键期内抢抓机遇,伴随新型城镇化进程高质量的保障人民健康是摆在卫生健康部门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为此,卫生健康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核心,把不断完善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在持续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把预防为主、健康促进和高质量健康服务供给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维护好保障好全区人民的健康福祉。

具体实现路径有三个方面:一是在城市空间布局优化中完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我们注重新型城镇化规划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的衔接,在城市空间总体布局下,按照人口规模、服务半径、服务需求等因素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自治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水平,稳步推进疾病控制体系机构改革,完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措施,保障城镇布局和功能形态更加完善。二、在城镇品质提升中补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短板。以稳步增强中小城市承载力为目标,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促进要素投入和资源配置向基层倾斜,优质服务和工作重心向基层下沉,推动基层服务能力和县域服务绩效提升。着力提升急诊、儿科等薄弱专科能力,提升心脑血管、肿瘤等疾病的诊疗能力,努力提升旗县域就诊率。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在城市精细治理中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健全卫生应急指挥决策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多点触发监测网络和监测预警机制。推广普及健康生活,倡导树立科学的健康观,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为核心,全面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开展“健康示范城市”,“健康示范城镇(社区)”以及健康单元创建。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将托育机构卫生健康服务管理融入到妇幼、疾控、卫生监督等工作中,强化“医育结合”发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大力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

问: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指出,要健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请问该如何建立进城落户农牧民农村牧区“三权”保护机制,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牧民自愿有偿转让“三权”?

答:一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有序推进五原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完善农村牧区承包地“三权分置”,不断探索集体所有权、农牧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强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稳妥推进农牧户土地经营权入股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按照“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

二是稳慎推进农村牧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稳步推进五原县、开鲁县、乌兰浩特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保障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作为宅基地资格权人依法享有的权益。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抵押、有偿使用、有偿退出等制度。指导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牧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建立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规范开展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登记成果共享应用。

稳妥有序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主体和权能。严格管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途。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保障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合法权益。

问:《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提出加快农牧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提高市民化质量,在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方面人社部门有哪些新的举措?

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在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人社部门以“稳存量、扩容量”为目标,多措并举稳定和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加强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牧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将农村牧区劳动力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进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村牧区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受地域限制,培训时间累计计算,对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补贴、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十四五”期间,力争农牧民工参加职业培训达到35万人次。

第二,多渠道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给予援企稳岗、以工代训等鼓励政策。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1年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强化劳务输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参与劳务输出工作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引导就地就近就业,支持返乡农牧民工、留乡人员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参与农村牧区基本建设。支持农村牧区劳动力灵活就业,享受与城镇灵活人员同等的就业政策。积极发挥劳务品牌带动就业作用,按照“一县一品牌”的目标,培育打造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等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不断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积极开展区域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定期发布工作,通过进京就业、就近就地就业和到其他省区就业三个渠道,实现脱贫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

第三,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允许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牧区劳动力,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允许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即农牧民工)在就业地、求职地、入乡地做中止就业或返乡入乡登记,视同无业状态,享受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服务政策。依托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大厅设立就业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等创业人员就地就近提供政策申请、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风险评估、跟踪指导、社保接续等“一站式服务”。支持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等创业,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等创业人员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享受创业地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问:在“十四五”时期,自治区在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将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2017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2018年自治区出台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方案,各城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划先行,统筹建设管理,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目前基本上实现了精细化管理的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城市日益干净、有序、安全,市容市貌整体提升。

“十四五”时期自治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进一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城市、旗县进一步完善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整合各类城市管理资源,积极推广“路长制”“街长制”“楼长制”,加快形成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实现部门联勤联动、执法重心下移、基层管理权责统一,逐步提高综合治理能力。

二是完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推动城市管理、垃圾分类、市容环卫、物业管理等相关领域立法和制度标准建设。目前,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完成再次修订,《燃气管理条例》已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

三是加强智慧管理。着眼提升全区业务协同能力、监管治理能力、分析决策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集数据汇总、智能展示、应急指挥、视频会商、监督监管于一体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城市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方面的实时监管,形成“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在基础较好的城市开展试点,对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实现信息共建共享。

四是持续提高管理水平。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围绕市容市貌、园林绿化、供排水、厕所革命等重点,开展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加快推进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收费公共停车场专项整治和物业治理,制定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

五是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明确责任,分类处置,着力清除城市运行重点隐患,不断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精细化的重要指示要求,为我们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城市高质量治理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把让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敬畏城市、善待城市,以巩固城市精细化管理成果为重点,坚定不移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综合运用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标准化手段,全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的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作者: 大文君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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