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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报10起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大公网内蒙古讯(记者王月)5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全区公安机关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10起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大公网内蒙古讯(记者王月)5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全区公安机关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10起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包头市吕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16年7月至10月期间,包头市吕某某先后雇佣三辆大车,将包头市某化工公司产生的除尘灰擅自倾倒在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官将村东河滩地内,造成林地毁坏严重。2016年11月包头市九原区森林公安局刑事立案,经司法鉴定,吕某某毁坏林地面积为15.55亩。2018年7月13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判决吕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赤峰市原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15年11月,赤峰市敖汉旗原某某以不当手段获得林地权属人的委托,在明知涉案地块为林地,且有林权证的情况下,仍将林地以耕地形式承包给刘某某种植万寿菊和葵花,造成林地被毁772.5亩。2016年9月26日,赤峰市敖汉旗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2018年7月10日,敖汉旗人民法院判决原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三、呼伦贝尔市吕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02年—2016年期间,呼伦贝尔市吕某某逐年相继在大杨树林业局四平山林场施业区161、174、182林班多个小班内,不断蚕食毁林开垦种植农作物。2016年10月,大杨树森林公安局立案后,对施业区涉案地块逐一进行调查核对,同时聘请大杨树林业局资源部门对涉案地块权属、面积和地类进行鉴定,认定吕某某毁林开垦151.54亩。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判决吕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四、兴安盟徐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15年10月,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村民徐某某,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己承包的林地内以拉钩造林的方式改变树种栽植松树苗。2016年春季,徐某某又使用重耙将松树林间原有山杏和柠条等灌木全部翻除剥离后,种植经济效益更高的紫花苜蓿草和枸杞。2016年7月,科尔沁右翼前旗森林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经鉴定,徐某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573亩。2017年3月20日,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判决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五、呼伦贝尔市林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16年6月底至8月中旬,呼伦贝尔市林某某伙同王某某,每人出资30万元雇佣20余人从事非法采金活动,未经审批非法占用林地196.884亩。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判决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六、呼伦贝尔市尤某等4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17年7月15日,呼伦贝尔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陈巴尔虎旗鄂温克苏木孟根诺尔嘎查的天然草场和人工草场被人为破坏种植农作物。经侦查发现,尤某和刘某于2006年开始将尤某名下的天然草场开垦种植小麦、油菜等作物,尤某又于2012年和2015年分别将该草场转包给孙某和赵某继续种植,累计开垦草原面积为3958.27亩。2019年11月1日,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判处尤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0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4万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七、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旗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15年10月28日,莫力达瓦旗森林公安局接到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所属退耕还林地被人翻耙,导致大量树木毁坏。旗森林公安局侦查发现,张某于2010年开始擅自在某公司林地内进行林粮间作,在持续耕种和转租过程中致使林地内林木被毁,面积达130.6亩。且张某于2012年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因张某属于累犯,莫力达瓦旗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

八、呼伦贝尔市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09年1月,呼伦贝尔市王某从他人手中非法购买土地469亩,在明知没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开垦土地232.5亩,2009年7月16日被鄂伦春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并处罚金3.5万元。王某获释后对部分地块进行了复耕并重新开垦了部分林地,内蒙古吉文森林公安局对该案侦查发现,王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298.552亩。2017年12月27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九、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刘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16年5月21日,鄂伦春旗农牧业局向鄂伦春旗公安局移送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公安局侦查发现,2010年—2013年,刘某伙同时某(已死亡)在没有取得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乌鲁布铁镇查拉巴奇生态功能区内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达4053亩。2016年8月2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并将农用车、农机具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十、某铁路公司扩能建设东段项目管理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15年—2016年,某铁路公司扩能建设项目管理部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赤峰市巴林右旗、巴林左旗、阿鲁科尔沁旗境内实施路基工程。2018年,上述3个地区森林公安局分别立案侦查,2019年4月10日,赤峰市森林公安局将此案指定巴林右旗森林公安局管辖。2019年12月26日,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判决扩能建设东段项目管理部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20万元。

作者: 大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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