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签好购房合同(协议)的房子,被开发商转手卖给别人。遭遇这样的问题我们都会很头疼。我们不禁质疑到底什么才可以制约我们的开发商?为何这种一房多卖的现象频发呢?合同难道在现在根本没有法律效力吗?我们有着如此的疑问。近日,媒体又报道了呼和浩特市金桥“瓯江·现代城”小区一房三卖的新闻,不免让我们每位购房者再次绷紧神经,让“一房多卖”的事件再次引出多方关注?
“一房多卖”的问题由来已久,屡禁不止。在网上输入关键词“一房多卖”,可以发现关于类似的报道有几万条之多,一些开发商因为利益驱使、防止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等原因,竟然将一套房屋同时卖给两人甚至多人,严重损害了购房者合法权益。这种非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监管和惩处,以致问题越拖越复杂。那么为何法律明令禁止一房多卖而开发商却顶风作案呢?这背后到底有什么猫腻呢?
绝大部分的开发商一房多卖主要是因为利益的驱使,巨大的经济利益诱使开发商甘愿冒着违约的风险实施一房多卖的行为。违约成本过低可能是造成一房多卖的主要原因,不过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过低也是造成开发商一房多卖的原因之一。
其实,签订购房合同后,在房产尚未交付之前,就存在着同一房产被再次买卖或者被抵押的可能性,也存在着购房者要求开发商交付房产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实现的风险。经过当事人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以阻断其他人取得房产权利的可能性,防止转让人一房多卖以及将房产抵押的风险。只有监管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和惩处力度,才能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