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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和体育市场秩序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为保障2021年全市元旦、春节节前文化市场规范平稳、健康有序,促进文化市场繁荣稳定,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呼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从2…

为保障2021年全市元旦、春节节前文化市场规范平稳、健康有序,促进文化市场繁荣稳定,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呼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从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2月28日。

本次专项行动也是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改革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和体育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市四区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市旅游、体育、文物执法人员合并划转后的第一次专项行动。

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坚持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假日市场工作,为市场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进一步营造我市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努力净化规范文化市场环境秩序,促进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和体育市场规范有序、健康繁荣。

 本次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一是网吧。检查网吧各种证照是否齐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严查网吧超时营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身份证件;超范围经营等现象。二是游艺娱乐场所。检查是否建立演出、娱乐经营单位演出活动申报制度,凡节日期间举办的演出活动,必须依法从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举办。经批准的场所,要做好现场监管工作。要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现场监管,要对大型演唱会及临时搭建舞台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全程监控,严密防范含有淫秽色情及低俗等内容的演出剧节目进入演出市场,重点监控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物资交流会、春节庙会等集市活动期间的流动性大棚演出。三是印刷复制企业。检查印刷委托方的委托内容,特别防范委托内容包括涉违规内容的出版物和印刷品;对外地在我市设立印刷业经营网点的监督与线索排查;印刷管理五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出版物印刷企业对蒙文类出版物的印前内容审核情况,坚持审验《出版物印刷委托书》后方可印刷;数码印刷企业按照批准业务范围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情况,严禁并防范非法印刷活动。四是出版物发行行业。加强对出版物批发市场的执法检查和线索排查,严防涉涉违规内容的出版物在市场流通;严格要求出版物经营单位遵守出版物进销货凭据留存制度,对宗教场所周边出版物市场的执法检查。

五是文物保护方面。严格杜绝擅自修缮、迁移、重建等各种人为因素对文物的破坏。监督检查博物馆保管库房及装备、设施。坚决杜绝未经许可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以及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文物收藏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害的设施设备。六是广播电影电视方面。不得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和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不得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或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经营单位应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宾馆饭店不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依法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

本次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一是对星级饭店检查。包括安全制度规范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旅游企业安全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情况;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员工培训教育档案; 是否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强化星级饭店从业人员应急反应能力及防火安全意识。消防设施情况方面,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检修维护情况;是否有消防部门安全意见书;安全通道指示是否明确、全时通畅;火灾防控、安全用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食品卫生情况方面,是否具有食品卫生合格证;是否有必要的冷藏、冷冻设备;是否有消毒设施。疫情防控情况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从严落实网络化监管责任;入住宾客体温监测情况、信息登记记录、重点区域消毒、防控制度落实情况;消杀消毒是否到位,客房日用品是否“一客一换一消毒”;是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二是旅行社检查内容:强化对旅行社安全监管力度,要求旅行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旅行社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规范导游员执业行为,带团过程中强化安全提醒和引导,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游团队信息和电子合同上传工作,切实掌握相关游客信息动态。要求旅行社在呼和浩特市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中租用车辆,不得租用无营运资质车辆运送游客。贯彻落实于10月1日施行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情况。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坚决杜绝“不合理低价游”。重点检查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体温检测,配备防护用品,控制团队规模,做好行程管理,将防控措施贯穿游客招徕、组织、接待各环节。三是导游员、旅行社用车检查内容:检查导游带团是否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是否存在随意变更行程,增加、减少旅游项目的行为,是否存在低价诱导游客、指定购物和自费项目的行为。联合当地运管部门开展旅行社规范用车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旅行社是否使用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手续齐备的正规道路客运企业的车辆,并与道路客运企业签订包车合同;旅行社是否存在使用外籍客运车辆或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没有合法运营手续车辆的行为。

四是制止餐饮浪费,推进文明旅游情况。督促引导星级饭店加强自律,推广“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引导游客按需取餐,文明就餐,拒食野味,剩菜打包,落实“光盘行动”;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的疫情防护要求、安全警示和文明旅游规定。

体育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一是对体育竞赛、体育表演、体育健身娱乐、体育展览及展示活动相关资质进行监督和检查;二是依法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体育经营活动是否进行备案管理。严厉打击擅自经营游泳、滑雪(包括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三是通过安全检查确保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具有必要的资金和相应的场地设施、安全保护措施;体育器材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专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经营活动是否健康有益。四是春冬场所安全及疫情防控监督重点。检查场所通风、消杀、体温监测、现场管理、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等情况。对通风不畅、消毒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场所内消防灭火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消防灭火器是否存在压力不足或未年检等现象;取暖、照明、电线电路是否安全;电线是否存在老化、裸漏;是否存在封堵或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禁烟标志悬挂等情况。

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市和各旗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政府机构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加强“元旦”、“春节”节假日及冬春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持续开展好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推进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和体育市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要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市场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序开展。要严格督导检查。我局在节日期间,将组织人员对全市市场的监管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交叉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保持高度重视,严格岗位责任,加大巡查力度,提高检查频率,拓宽监管视角,做到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使监管工作全覆盖、全时空。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加强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及时、准确、畅通,进一步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部门,做到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要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载体,对加强冬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进行广泛宣传,曝光拒不整改、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全面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形成共同维护生产安全的良好氛围。要求市和旗县区各大队要合理调配时间。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分析问题,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措施,巩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果。(蔡芸迪  苏晓东)

作者: 大文君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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