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4名游客在乌兰察布市卓资县红召九龙湾景区内乘坐“山地越野车”游玩,返程时发生翻车事故,4人身上多处受伤。
近日,当事游客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事故发生后,该景区的“山地越野车”项目仍在营业,但可能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查,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游客:车速快,陡坡及转弯处没有警示牌
据当事游客姜先生说,8月7日11时30分左右,他与朋友来到乌兰察布市卓资县红召九龙湾景区游玩。
“我们在乘坐山地越野车时,车速很快,驾驶员在操作过程中又急打方向盘,导致车向一侧倾斜后发生了翻车事故。”姜先生说,当时包括他在内的同车4名游客脸部、肩膀、胳膊、腿部等多处受伤。
从姜先生给记者提供的几段当天视频可以看到,发生事故的越野车位于半山腰,四轮朝上翻车。
姜先生说,事发地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安全标识牌,即便在事故发生后,仍有很多游客在体验“山地越野车”项目。
当事游客任先生表示,事故发生后,景区没有及时对他们进行任何医疗救治。
“7日中午,我与女朋友去九龙湾游玩,花了336元买了景区套票,套票里面包含坐缆车上山、越野车下山的费用。在下山的过程中,越野车并没有按专有路线行驶,且一路速度很快,我们感觉整个车都快飞起来了。随后,在一个转弯处越野车向右倾斜,整个车翻了个底朝天。”当事游客惠宇回忆说,乘车时驾驶员未提醒系安全带,他们在车厢内也没有找到安全带,“越野车看起来比较老旧,车厢内的座椅像是改装过。”
“我们翻车的位置,旁边不远处就是悬崖,当时吓坏了,大约事发半个小时后,景区才派了两辆所谓的‘救援车’把我们拉回山下。”惠宇告诉记者,他发现景区内没有任何安全围栏,在陡坡及转弯路段,也没有提醒车速的警示牌,发生事故后,景区也没有立即排查事故原因及车辆的安全,“山地越野车”项目仍继续运行。
“当时我们和景区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该越野车游乐项目没有营运许可证,车辆经过私自改装,且年检也已过期,行车路线没有相关部门的任何批复手续,车上也没有安全带。” 4名当事游客向记者表示,希望有关部门暂停这项危险性高的游乐项目,并对景区进行责令整改。
景区:车辆正常年检,培训驾驶员时要求时速不超30公里
8月13日,晨报融媒记者联系到红召九龙湾景区李姓负责人。对于4名游客在乘坐“山地越野车”发生翻车事故,他表示,其中的两名游客是常客,乘坐过多次“山地越野车”项目,对流程应该比较熟悉,司机会提醒游客系安全带,然后才会出发,“当时可能游客只将安全带挂了一下并没有完全系好,到后来行驶途中松开了。”
李姓负责人说:“之所以越野车司机驾车速度快,是因为游客想有激情的体验,在行驶的过程中,他们一直在催促司机加快速度。”
对于“山地越野车”项目是否有营运证?车辆是否已年验?是否在游乐项目中设有安全措施等问题,李姓负责人介绍,他们的车辆都是正常检验,车辆如没有安全带,不可能通过检验的。景区“山地越野车”项目有规划好的行车路线,他们对驾驶员培训时,都要求行驶车辆时速不能超过30公里,景区也有文字性的规定。他们已将涉事司机停职,并对项目所有的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要求所有员工引以为戒。
“对于此次意外,我们一直想联系这4名游客,也想尽快处理此事,但对方要求我们赔偿100万元。”李姓负责人说,目前还没有与当事游客解决此事。
当事游客都表示,景区所说的赔偿100万元的事情,其实是事发当时景区没有明确的处理态度,他们在生气状态下说出的。
对于景区如何处理此事,李姓负责人称,会由相关负责人给予更全面的答复,并提供相关营运的手续。
但截至记者发稿前,景区未与记者联络,也没有人向记者提供所说的相关项目经营许可证等证明。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景区整改,并介入调解
针对4名游客的遭遇,8月19日,晨报融媒记者采访了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文化和旅游局武副局长。他告诉记者,该景区属内蒙古红召九龙湾森林旅游有限公司所有,其中“山地越野车”游乐项目已外包给第三方经营。
武局长表示,该景区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以建设,规划里有的项目可以经营,其他的事情由文旅局监管部门负责。
随后,记者联系到卓资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于丽丽。于丽丽表示,该景区有项目营运许可证,经营范围里有相关项目就可以运营,车辆检验、驾驶员是否有驾驶证,以及员工是否有培训等,他们在监管中都会检查。
于丽丽称,4名游客在景区遭遇翻车事故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过此事,并要求景区进行整改。
“对项目进行了调查,并检查了越野车是否有问题及是否对员工有岗前培训,提出相应整改意见。”于丽丽说,对于赔偿事宜该局已介入调解。
律师:红召九龙湾景区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苏欢律师表示,在本次事故中,红召九龙湾景区作为公共场所,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首先,景区经营者对于景区内游乐设施、设备的运行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保证其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安全的运行状态,保障游客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其次,在提供“山地越野车”等危险户外项目时,应当设置充分的安全、警示标志,保障游客对于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知情权,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再次,景区应保证服务提供人员的专业性,服务提供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充分的认识,不应因游客的主张而罔顾其安全;另外,在游客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第一时间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于因景区原因导致的游客人身与财产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苏欢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前,当事游客表示,事发至今已20多天,红召九龙湾景区、相关部门从未与他们联系协商解决过此事。如协商不成,他们会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来源:内蒙古晨报记者:王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