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内蒙古讯(记者王月)1月2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至2月2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会议的主要议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全国政协新部署新要求,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听取和审议《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草案)》、《政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政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草案)》、《政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表彰优秀提案;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