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察右后旗人民法院共审结了4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包括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件,非法狩猎案2件。其中,有1件非法狩猎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该院审查查明,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某某一次性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5640元,共挽回经济损失7640元。
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履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同时彰显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联合打击非法狩猎违法犯罪,依法维护了林业和草原局的合法权益,保护了自然生态平衡。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服务和保障生态自然环境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司法担当精神。
供稿人:察右后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