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 。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和第九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加油机6台;
2、没收全部违法所得8,662,365.07元;
3、罚款1200.00元。
该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 的相关规定。
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计量器具(16号、9号、32号加油枪、计控主板、流量计);
2、没收违法所得2,039,557.18元;
3、罚款1000.00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牛羊猪肉馅水饺、馄饨共计7016袋;
2、没收件原料碎肉、动物油脂和包饺子机器1台;
3、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
4、罚款1,006,145.00元;
5、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700,000.00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的“出塞曲”牌原味牛奶条136件、蓝莓味牛奶条64件、酸奶味牛奶条74件、乳小贝(含乳固态成型制品)7袋;
2、罚款595,208.25元;
3、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销售;
2、没收违法所得2618.80元;
3、罚款16,934.40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300,000.00元。
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该餐馆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300,000.00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300.000万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警告;
3、罚款185,000.00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900.00元;
3、罚款110,000.00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罚款100,000.00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100,000.00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乳酸菌奶酥片”63件;
2、罚款80,000.00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酒行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00.00元;
2、罚款3,000.00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5,000.00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牛肉面馆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
2、处以广告费用五倍罚款。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2、处以广告费用二倍罚款。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2、处以广告费用二倍罚款。
内容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