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提升审判效率和效果。日前,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对一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做到当日立案,当日结案,提质增效为企业办实事。
2019年至2020年,原告察哈尔右翼后旗某供热公司为被告刘某提供供热服务,供热服务结束后,被告刘某未缴纳供暖费,原告多次向被告催缴,被告刘某以室内温度低,冻裂家里玻璃为由拒不缴纳,几经讨要无果,无奈之下,原告向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第一时间化解纠纷,加快办案节奏,推动案件提速、增效。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迅速分析案情,找准矛盾焦点,经查案件事实清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供暖费,被告刘某以室内温度低,冻裂家里玻璃为由拒不缴纳供暖费,因拿不出相关证据加以证明,不予支持刘某的答辩。承办法官适用诉前调解程序,立即组织调解,经过法官2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刘某立即支付原告80%的供暖费,案件当日结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该案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让司法成本有效降低,切实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