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贲红人民法庭成功利用微信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赞誉。
原告刘某诉被告冯某某、田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法院干警按程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被告某保险公司收到传票后表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公司派员来开庭,往返一趟费时费事,故无法派员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分析,认为适用缺席判决虽然不影响结案,但不利于案件化解和执行,遂决定征求原、被告意见,是否同意临时组建微信群进行调解,经征得原、被告同意,法院遂组建一个临时调解微信群,承办法官就具体的赔偿项目和相关法律,多次向双方当事人说理、分析,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办案法官多次耐心的劝说,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以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136000元结案。
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贲红人民法庭利用微信顺利完成该案调解工作,在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