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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案说法(七):从当事人的实际出发,兼顾法理情解决矛盾纠纷

【典型案例】 原告刘某诉被告杨某、乔某定金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被告杨某、乔某与原告刘某于2021年8月5日签订了莜麦秸秆定购合同,原告秋后收购被告杨某600亩莜麦秸秆并交纳…

【典型案例】

原告刘某诉被告杨某、乔某定金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被告杨某、乔某与原告刘某于2021年8月5日签订了莜麦秸秆定购合同,原告秋后收购被告杨某600亩莜麦秸秆并交纳定金3000元,原告秋后收购被告乔某200亩莜麦秸秆并交纳定金1000元,但二被告在秋收后未按合同履行,给原告实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经察右后旗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承办法官多次协调,被告杨某、乔某主动退还了原告的定金,并诚恳地向原告道歉,原告申请撤诉。

【案例意义】

在收到案件后,察右后旗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承办法官仔细对案情进行研判,发现原告刘某远在巴彦淖尔市,二被告均是农民,二被告的法律意识不强,对于违约后承担的法律后果不了解且二被告的经济能力较差,对于原告诉请的巨额损失无力承担,进一步加大了案件的办理难度,鉴于这种情形,察右后旗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承办法官主动上门给二被告做工作,详细为二被告讲解法律知识,二被告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约事实,主动退还原告刘某的定金。同时,与原告刘某进行了多次沟通,从实际出发,把二被告的实际情况告知原告刘某,并且指导原告刘某完善定金合同,防止发生类似情况。最终原告刘某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答应只收回定金,放弃索要损失。

该案从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出发,在调解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当事人的诉求,及时调整调解思路,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确保调解方案于法有据,用兼顾法理情的调解方式,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供稿人:察右后旗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刘伟

作者: 大文君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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