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原告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直负责被告杨某某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但被告拒绝交纳应交的物业费用,为和谐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然置若罔闻,被告该行为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无奈之余,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至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裁决。
【裁判结果】
本案立案后,因法律事实关系明晰,标的额较小,经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主持调解,双方当庭达成付款协议,被告杨某某一次性支付拖欠费用,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本案以快速调解的方式,既帮助原告快速要回公款,也节约了诉讼成本,最大限度提高了审判效率,减少企业诉累。
【案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针对企业法治需求,探索更加高效解决纠纷的审理方式,实现案结事了,案件不再回流,有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经济健康平稳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供稿人:察右后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刘媛媛